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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金融 | 杨涛:新形势下的金融发展重点探讨(中篇)
2023-03-06

以下文章来源于金融科技研究 ,作者金融科技50人论坛

导读:2月28日,由金融科技50人论坛联合尊龙人生就是博中国区、高景立学共同推出的“2023数字金融公益直播课”顺利开讲。首期嘉宾邀请到中国社科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金融科技50人论坛学术委员杨涛教授,分别从“金融助力共同富裕”“金融数字化变革”“金融如何更好的支持绿色可持续发展”三个层面,聚焦“新形势下的金融发展重点探讨”,近两万读者通过直播平台观看。

以下为实录内容(中篇):

接下来,我们重点讨论下一主线内容“金融数字化变革成为大势所趋”。

数字化与新技术已经逐渐成为近些年来我们经济发展当中的一个重要驱动因素。2021年6月,国家统计局公布了《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其中,数字经济的产业分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这两部分加起来共同构成了当前中国经济增长乃至于全球经济增长当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部分。

为什么要拥抱数字化?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都在找新的拉动力,资源必须向劳动生产率相对比较高的领域进行转移。而为什么近些年来中美的劳动生产率都遇到一些挑战?具体来看,劳动资本对于生产率的贡献相对来说是比较稳定的,其中最关键的是全要素生产率。什么是全要素生产率?就是说在原有的这些要素投入相对稳定之后,难以解释的那部分经济增长。这部分经济增长通常来源于技术进步、政策所带来的制度创新等,其中技术进步就是典型的代表。所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中都提出了要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其中的一个核心是要提高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由此,这就成为我们新时期经济增长中最核心的主线,从原有的要素粗放式的投入转向技术驱动的全新增长模式。

我们知道,原有的经济增长模式已经面临着突出的挑战。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出的结论,人口已经快速老龄化,65岁以上人口1.91亿,占比13.5%。而且在2022年,出现了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我国人口死亡率首次超过了出生率。由此可见,人口红利过去作为经济增长当中一个重要的支撑因素,现在显然难以持续下去。

所以我们总结出来的结论就是需要经济的数字化,抓住高技术的这部分领域成为未来我们摆脱经济困境的重要节点。与之相应,金融天然的就要发生变化。因为在传统工业化中前期发展阶段,相应的金融服务往往体现为大规模资本集聚和支持。在现在数字经济成为核心的大趋势下,与之相应的金融也要发生一些变化。

所以,金融的数字化转型最根本的原因是来自于经济数字化转型对金融带来的内生需求动力。除此之外,金融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信息处理行业,从金融自身的角度来讲,技术的变化天然的对金融要素会产生深远的影响。由此,我们在认识金融数字化、金融科技这样新变化的时候,会衍生出大家关注的各种各样的视角,有可能关注技术视角,有可能关注产品本身,也有可能关注其他因素。具体而言,我想从以下六个维度和大家梳理一下,因为无论是金融科技,还是数字金融,都离不开这几个维度的探讨。

第一个视角是技术维度。

所有的金融数字化转型与创新,都离不开对技术端的认识。我们通过几个相关机构发布的报告可以有一点直观的认识,就是近些年来在金融科技领域,我们国家确实比较活跃,例如,我国金融科技相关的专利申请数在全球都居于前列。但同时,我国金融科技的授权数量远远地落在了美国后面,如果细分这些授权的金融科技专利内在价值的话,会发现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人民银行也充分地看到了这一点,它在《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中特别提到“技术应用百花齐放而关键核心技术亟需突破”。

所以我们需要认识到我们国家金融科技发展虽然是突飞猛进、金融数字化转型也非常之快,但是从技术端来讲,无论是金融业应用的技术,还是我们整个技术创新的步伐,针对关键核心技术、底层技术突破而言还是有所不足的。在新的情况下,如何结合技术的成熟度、应用的广泛度来有效地推动数字化转型当中的技术应用,这是特别值得我们思考的。同时还需关注,近些年来,在各国金融行业应用技术的过程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现象:比如金融行业由于它的特殊性,它应用的技术更多的是中后期相对比较成熟的技术,在早期各国的监管部门面对技术应用的时候,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谨慎,但这两年随着技术本身的快速迭代,随着监管部门态度的微妙变化,就会发现在海外以及在我们国家的金融持牌机构也开始尝试应用一些前沿技术、创新型技术、探索型技术。

第二个视角是数据维度。

对于金融数字化转型来说,技术谈的是方法、生产方式,而数据谈的是生产要素。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又称“数据二十条”,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缓解原有数据要素使用当中的一些难题。因为在过去虽然我们强调数据要素的使用,但是数据要素在确权、定价、可流通等方面缺乏有效的规则予以推进,而“数据二十条”已经构建了关于数据产权(包括所有权与使用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一系列重要制度。

实际上,与此相关的还有一些更细微的领域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探讨,就是我们的数据要素如何在整个经济运行当中,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能够进入到数据资产的层面,这样才能够更有效的发挥它作为经济要素乃至于金融要素的核心价值。这是我们在谈金融数字化转型的时候,特别需要值得关注的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视角来进一步的细分。

一是,明确从数据要素到数据资产的财务界定。

从过去来看,数据本身是发散的,它的存续是非常多元的。数据并非天然是生产要素,而是当数据有可能成为生产要素的时候,就演变为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源。但是,数据要素也不一定成为数据资产,因为资产天然是有很多边界的、是可计量的、是能够进财务报表的。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界定,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将会使利益流入企业的资源”。基于会计准则的讨论,无论是我们国家还是海外发达经济体,这两年其实都面临全新的挑战。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2022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这就开启了一个新的视角。当企业拥有数据资源,并且更多是内部使用的时候,它在合规的情况下可以列入到无形资产当中。如果获取数据更多是进行对外交易,则可以列入到存货当中,这就有助于改变原有数据要素难以计量、难以把握的一些特点,从而真正的从数据要素转化为数据资产,深度的参与到现代经济的运行中去。

二是,完善微观主体的数据资产治理。

事实上,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应用的最大障碍就在于治理和交易环节,而数据资产治理则是更为前沿和复杂的领域。谈数据资产治理的时候,有两层含义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一方面是基于管理学意义上,使得数据成为标准化、有价值、权益清晰的资源,它可以对微观的主体有效地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是基于会计学意义上,使得数据更加的可确认、可计量、可流通,从而全面提升数据的价值创造能力。它不仅具有实物资产的能力,随着规则的完善,它甚至具有了金融资产的能力,这是特别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

三是,探索数据资产的投资与交易模式。

虽然大数据时代已经到来,数据资产也有可能在未来逐渐形成它的边界,但与此同时,未来还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因为当数据资产交易的时候,会面临跨行业、跨领域、跨标准、跨境等一系列问题,这其中就要确定公允价值。比如数据资产作为抵押的时候,甚至成为金融交易标的物的时候,该怎么办?这给我们行业既带来了重大挑战,也带来了一些全新的想象空间。

四是,创新数据资产的监管体系。

虽然我国逐渐建立起数据领域的全方位监管、治理、保护机制,但就数据资产层面来看,还存在诸多的监管模糊性,相关的规则还不够完善,从而带来一些新的监管挑战和各方的争议。

近年来,关于大型科技公司(Bigtech)对一国经济体系与市场环境带来的复杂影响,在国内外引起了监管者、从业者与学者的广泛关注。早在2017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在工作论文《金融科技的发展对银行和银行监管者的启示》中,讨论其可能带来的一些挑战和机遇。无论在美国还是在国内,这些平台都引起一系列的探讨。其核心理念是,一方面要规范、解决它在发展当中可能带来的一些矛盾;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在新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它的价值。因为平台经济,以及平台企业天然的也是与数字化、与规模经济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在金融科技创新当中,同样经过合规约束之后,仍然需要更好的发挥它的价值。

当然,在关注金融科技从业主体的时候,很多人探讨的是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如何把握好合作边界,这也是各国监管者都在担心的一个问题。我们觉得核心的思路是探索技术企业与金融机构建立“各司其职、风险自担”的合作边界。我们现在强调“金融回归金融,科研回归科研,技术回归技术,流量回归流量”,这不是走向封闭和割裂,而是在权责分明、合规的前提下,不断深化参与各方的共享共赢、生态共进。 技术与金融的合作是天然的,只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如何避免出现责、权、利的分化?我们可以看到,其实在美国的金融机构和技术企业合作的过程当中,也一直在面临类似的问题。比如在技术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过程当中,来自于美国相关的一些监管部门、联邦贸易委员会、联邦通讯委员会,会就技术企业做很多约束。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美国的货币监理署、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等又会对金融机构的边界做一些约束,核心的就是金融机构在外包自己的一些技术设施给技术企业的过程当中,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外包出去。

第三个视角是场景维度。

我们在讨论场景维度的时候,其实不是所谓简单的场景金融概念,而是说如何把数字金融与金融科技的创新融入到金融的业务活动当中,来改变金融的功能,同时进一步在服务客户方面探索出它应有的业务场景。理解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视角,比如说我们基于开放金融的视角,可以看到未来怎么样打造多层次的场景金融服务体系,既有C端消费类场景金融、B端经营类场景金融,还有G端的政府场景金融。同样,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科技的业务模式已经做了一些分类。我们现在关注的无非是这些技术在金融科技的业务活动当中如何能够真正地深耕下去,而且不仅是给金融行业带来改变,更重要的是给金融行业的服务客户、服务对象带来更多深远的影响和改变。需要承认的是,很多人谈到对场景、对业务的影响的时候,经常关注的是所谓颠覆式创新,都希望给原有的金融业务场景带来重大的替代性变化,但是在现实当中,我们一直反复强调的是,多数客观有价值的创新往往是在边际上改善现有的场景。客观来看,能够实现边际上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改善运营,已经是大多数场景金融创新的成功标准。

第四个视角是金融基础设施维度。

前面我们讨论的问题,更多是从金融的角度,是中前台的一些因素,而金融基础设施就是基于后台的因素。正如经济体系有它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港口、机场等,金融体系也需要有金融的基础设施来加以支撑。我们知道,当新技术改变了交通工具,它可能给人流和客流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是当它改变了交通的基础设施,给人流、客流、物流等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是指数级的。在金融领域也是如此,当这些我们所关注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数字化的影响下发生了突飞猛进的变化,那么承载于其上的金融交易活动可能带来的演进、快速的迭代,将会是更加深远的。

理解金融基础设施既有狭义的维度,也有广义的维度。从狭义的维度来看,支付清算等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是全球都比较关心的。在我国支付产业链参与的主体非常众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复杂的产业链。这些复杂的金融基础设施,在新技术与数字化的影响下,既面临挑战,又有新的发展机遇。从广义的维度来看,金融市场基础实施包括更多的内涵,比如大数据征信系统。传统征信面对的是传统数据模式,大数据征信时代面对的是各种各样的新兴替代数据,它在发展过程当中就面临了新的挑战,包括数据的采集、标准化、监管、合规性等。我们国家目前在征信领域已经开始进行“断直连”,但在新的情况下,数字化征信体系的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这也是新时期下我们需要持续探讨的重要问题。当然从更广义的维度来看,包括宽带、数据中心、硬件等有关的也是广义的信息基础设施,这些都是我们在未来的数字化转型当中特别值得关注的。

第五个视角是监管维度。

为什么我们要关注监管维度?因为金融本身就是一个特殊行业,监管在它的发展当中影响因素极大,而在“金融+科技”之后,事情变得更加复杂。正如巴塞尔委员会在一篇工作论文当中特别指出,金融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的影响因素就是三要素:一是需求端的客户需求因素,二是供给侧的技术因素,三是供给侧的监管因素。所以我们需要既充分关注监管的倾向、偏好对现有行业所带来的引导作用,也需要不断地完善监管机制,来促使监管与行业进入一个良性互动的健康发展轨道。

这其中既有监管在面对新技术和金融领域的融合时,如何更好地把握风险边界的问题,也有监管者自身如何利用数字化来应对传统金融监管及新兴金融监管当中的难题。对于前者而言,我们可以看到自2015年英国行为金融监管局(FCA)提出“监管科技”后,很多国家的监管部门都在积极的拥抱数字化。因为按照传统的监管方式,往往是靠现场监管来“抓坏蛋”,但是随着成本的提升、监管对象的复杂化,很难用传统手段来应对这些风险的矛盾,那么就必须往数字化进行转变。与此同时,面对于纷繁复杂的金融数字化的产品和现象,监管也要把握好一个边界。之前FCA发布了一个报告,将其自2016年以来所有纳入到监管沙盒里面的技术和技术应用的领域做了一个分类,我们可以看到FCA所关注的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比如,在2019年之前,进入到监管沙盒的公司最主要的技术实际上是分布式技术和区块链,最主要的应用领域是加密数字货币和去中心化金融,这就表明了2019年之前监管的态度和思路是对于相关国家的金融科技应用、金融数字化转型一些典型现象的引导。在2019年之后,技术上更多的是支持AI,应用领域则更多的开始支持与AI相关的机器人,这就表明在2019年之后,监管的引导性也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以此为例,事实上每个国家的监管者面临的发展状况是不同的,它的偏好也是不同的,但是对于市场的影响是很深远的,所以监管维度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

第六个视角是生态维度。

金融的生态就是用生态的理念来理解金融体系的自我演进,金融科技和数字金融的生态就是指在这样一个有纷繁复杂参与者的产业生态当中,如何来优化与生态相关的软硬件环境,使得各方参与到创新当中,并且能获得“激励相容”的最优效果。比如,人才作为核心的创新要素,金融科技专业人才是重中之重。再比如,2022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领域科技伦理指引》(JR/T0258-2022)标准,里面也特别谈到了在金融领域开展科技活动的时候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看似是一些软性的规则,但是很深远的影响到整个行业在发展创新中需要把握的底线。我们知道,在过去科技快速迭代的过程当中,已经产生了很多科技伦理的问题,那么科技在金融领域应用的过程当中同样也会产生诸多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在定价当中占据比较劣势的问题、产品选择的黑箱问题、价格歧视问题等等,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在本部分,我们最后做一个简单的思考,就是数字化转型已经是大势所趋,即便有短期的停滞,但是挡不住往前走的步伐。那么我们该如何把往前走的步伐走得更顺畅?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始终强调的是优化金融科技的治理。

要理解这个问题,第一要明确治理的目标。所谓治理目标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三方面的目标:一是金融功能更加健全。金融基本的功能包括支付结算等,当应用数字化转型时,能否使得这些功能更健全,而不是产生了新的缺失。二是金融体系更稳健。用了新技术之后,稳健性要提升、体制要提升,而不是产生更多的体制矛盾。例如,信心与信任的可持续、金融要素的变化可控、金融结构的弹性适度、金融生态的演化可预期等,都是衡量金融体系是否更加稳健的标准。三是金融绩效更理想。当引用了数字化手段之后,是否从整体上提升了金融的绩效,这其中就有很多新的衡量指标值得我们关注。例如,客户金融资源的匹配是否合理?早期讨论互联网金融的时候,当互联网迅速涌入到金融领域,大家思考的是如何快速利用低门槛、利用更顺畅的技术手段,把金融资源快速的匹配给更多的人,尤其是在传统金融模式下门槛达不到标准的人。但在这个过程当中,逐渐出现了很多过犹不及的矛盾,一些似乎不应该拥有过多资源的特定群体,由于拥有了过多的资源(比如说在消费金融领域),反而导致了他的境遇恶化。所以我们强调的金融数字化、金融科技,它如何使得金融绩效更理想?事实上应该是客户的金融资源匹配更加合理,把合理的金融资源匹配给合适的客户,这可能是内在的价值所在。

作为我们刚才讨论的归纳,要完成这样的宏观治理目标,离不开供给侧的技术、机构、人才,需求侧的客户,以及制度与基础设施。

至于微观层面,简单而言,在这样一个大的环境下,每一个参与主体都离不开对于重点要素的关注,比如说战略设置、组织架构设计、人才培育、核心数据与技术的比较优势、渠道问题、与其他行业参与者共建的生态等都是需要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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